一、关于舜耕校区校医院调整大学生医疗保险系统的说明
根据《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济人社发〔 2012 〕 164 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及 2013 年上报材料明细要求,舜耕校区校医院已于 2014 年 1 月 17 日将大学生医疗保险系统单次报销比例由 70% 调整为 60%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300 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不设起付线的上限标准不变。
(一)、本市定点医院住院 参保大学生因病到任一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医保卡住院,出院时,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只付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本市非定点医院不予报销)。
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其留观期间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 不需收治住院的,按门诊对待。
危重病人在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住院有关规定支付,不执行起付标准。
(二)、急症非定点住院 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可以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自住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病情允许后,应当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或者经查实不属危重病人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三)、大学生于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及休学期间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回校后将现金报销材料交至学校校医院医保办,由医保办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住院报销材料需要以下内容:
5 、如有输血费用需提供血液化验报告单(如没有报告单输血费不报)。
6 、如有急诊费用,需提供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原件加盖急诊章。
7 、住院大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人的联系电话。
8 、非假期期间回原籍住院的,意外伤害转住院的需写情况说明学校盖章,在非原籍异地住院的需提供异地转诊转院备案表。
9 、如有人员死亡的,需提供死亡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建行的银行账户、情况说明。要写明与死者的关系以及钱打到的账户是自己提供的与医保办和建行无关。(按手印、学校盖公章)
10 、需开具医院等级证明,没有等级证明的一律按照三级医院报销。
11 、如有商业保险需要报销,请先将所需材料复印后再交到医保办。
三、关于参保大学生门诊规定病种的申请鉴定及就医结算流程
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大学生本人 1 寸照片( 1 张)、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医保卡、身份证和《济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 2 份)。交校医院医保办,由学校经办人到市医保办办理门规申报手续。
( 1 )、市医保办定期组织专家对查体人员的病历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 2 )、市医保办业务经办人员核对确认人员基本信息无误后,导入医保电子结算系统备案,并打印门规证;
( 3 )、市医保办业务经办人将门规证打印完毕后与学校经办人联系,由学校经办人领回发放到个人。
参保大学生凭《门规证》、医保卡到个人选择的门规定点医院设置的“门诊规定病种窗口”挂号,并提取本人的《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其《门规证》暂由该窗口医务人员登记保存。门诊规定病种患者持《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到相关科室就诊,并凭双处方取药。就诊结束后,须将专用病历、双处方、费用单据以及有关检查、治疗等资料装入本人《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交该窗口医务人员保管,其同时将《门规证》退还本人。
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的大学生如需休学回户籍所在地治疗,应在当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作为定点,同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交由学校经医保办初审后,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