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医院:
根据校医院实际工作情况,现就校医院副院长选用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
校医院副院长。
二、人员范围
校医院所有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1.政治素质过硬,能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具备政治担当,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政治不合格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
2.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工龄、干部身份、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上应至少能任满一个任期。
3.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群众威信,同时应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历。
4.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以及最近一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满考核等次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提拔程序
1.自荐与民主推荐相结合。
凡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1月8日前,提交竞聘报告到校医院办公室。
医院班子根据对报名人员的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提出初步人选,报送后勤管理处。
2.考察与公示。后勤管理处对校医院报送的拟选用人员进行审核,经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反馈。校医院根据反馈情况,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将考察情况报后勤管理处。经后勤管理处研究后进行公示。
3.任用。根据公示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任用。
四、有关要求
1. 有关年龄、党龄、工龄和任职时间的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0日。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个人经历、干部身份等以组织认定为准。
2.各校区医院接到通知后,请务必及时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工作人员,确保本次医院副院长选用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25年1月3日